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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

城乡规划部门

来源: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| 2016-08-11

序号

收费项目

计算单位

收费标准

收费依据

备注

收费单位

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

土建总造价

0.04



省物价局、财政厅粤价2003〕160号   省物价局粤价2001〕323号

 

 

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(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)

基建投资额

0.05

省物价局、财政厅粤价[2003]160号,省物价局:粤价2001[323]号,清发改价格〔2015〕19号;粤发改价格〔2016〕180号。

省级产业转移园免收。免征地方收入。

 

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村镇建设委员会

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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