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
收费项目 |
计算单位 |
收费标准 |
收费依据 |
备注 |
收费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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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|
土建总造价 |
0.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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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|
二 |
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(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) |
基建投资额 |
0.05 |
省物价局、财政厅粤价[2003]160号,省物价局:粤价2001[323]号,清发改价格〔2015〕19号;粤发改价格〔2016〕180号。 |
省级产业转移园免收。免征地方收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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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村镇建设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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